呂法律主:
  姓呂名嚴,字洞濱,號「純陽子」,唐朝京兆人,因兩次赴考進士不第,而年以高,乃遊浪江湖,初居終南山,再遷鶴嶺,傳授劍法祕訣,又遊江、淮、湘、潭、岳、鄂、浙等地,無人不識,世人列其為八仙之一,稱為純陽大仙,又稱呂祖。元朝曾追封呂洞賓為純陽演政警化孚佑帝君,但今日民間則多稱為呂祖,呂純陽、呂洞賓、孚佑帝君、純陽祖師、仙公、呂仙公、妙道天尊、純陽夫子等。而民間常稱「五文昌」者,係指梓潼帝君關聖帝君、孚佑帝君、魁星、朱衣神之合稱。相傳純陽大仙曾為明太祖剃過髮,故今日理髮業界均奉呂祖為守護之神。

 

引用︰https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d=1206040614030

 

1.  呂法律主自外遠歸,忽見家人皆病死,呂法律主心無悔恨,但厚備葬具而已。須臾,死者皆醒,無恙。

 

*呂法律主視家人死而不動聲色,莫非無人性感情乎?非也!呂法律主已悟大道,生死無非一幻夢,生死有命,大丈夫視死如歸,親人離魂,自有去路,莫非因緣已盡,但盡禮以葬,何能怨尤?但事生前,生而順、死而安,生死何足懼!生能修善,死為善仙,故呂法律主洞視世情,知為一幻夢,故能處變不驚,莊敬自強。眾生以情愛難割,凡體難捨,痛苦不堪,生也苦,死也苦,不值得!應學呂法律主,置生死於度外,但求無愧於心而已矣。

 

2.  呂法律主賣貨於市場,議定其價後,買者突然翻臉,只願付其半價,呂法律主無所爭,照賣其貨。

 

*呂法律主不為得失擾心;俗人遇此,不爭得面紅耳赤絕不甘休,甚或釀成兇殺命案。此用意在勸人不可患得患失,須放下心,一旦發生糾紛,則須看淡一些,不要想不開,甚而致病尋短,真是「不值得」!

 

3.  呂法律主元旦出門,遇乞丐倚門求施,於是呂法律主即施予財物,而丐者索取不厭,且加惡語對罵,呂法律主再三笑謝。

 

*此試人布施、忍辱之心,如果給錢還要挨罵,一般人早就受不了!

 

4.  呂法律主牧羊山中,遇一餓虎,奔逐羊群,呂法律主以己身擋之,虎乃釋而去。

 

*此試為考人有否慈悲心,犧牲精神,為救羊命而捨身,恐怕世人做不到,然而應該不殺生、救物命,吃素修行,也會感動「飢虎」不吃肉的!

 

5.  呂法律主居山中草舍讀書,一女容華絕世、光豔照人,自言歸家迷路,借此少憩,既而百般調弄,美色引誘,呂法律主不為所動。

 

*世人沉迷女色,美色當前,豈能把持得住!要成為天上客,不會在仙女面前失態,須煉此定靜功夫!世人儘墮在色坑中,沒有幾人爬得上來,還怎能爬到天上!

 

6.  呂法律主一日外出,及歸,家財盡為盜劫盡,呂法律主了無慍色,躬耕自給,忽鋤下見金數十片,急速掩之,一無所取。

 

*貪念一起,魔障即至。貪財色為人之通病,呂法律主失金,面無慍色、心無悲觀之情;鋤下見金,亦無貪念歡喜之心,自認非我勞力所賺,故不取之。世人喜好貪小便宜者,該慚愧矣。修道人戒貪,不為財色所動,才能與仙佛為伍!

 

7.  呂法律主遇賣銅器者,買之,回家一看,皆為金器,即訪問買主,還之。

 

*此試貪也。購買黃銅變金,世人定欣喜若狂,謝天謝地,感謝那個傻瓜,豈有歸還之理?不義之財不取,君子切記之!

 

8.  有瘋狂道士,街上賣藥,自言服者立死,再世可以得道,呂法律主買之。道士曰:「速準備後事可也。」呂法律主不畏服之,平安無恙。

 

*莫非呂法律主好道成迷,不畏死乎?非也,呂法律主求道心切,視死,死者乃貪瞋癡之毒念、惡身也。

 

9.  一日,河水泛濫成災,呂法律主與眾共涉,至中流,風濤掀湧,眾皆畏懼驚叫,呂法律主端坐不動。

 

*此試人之定力也。修道須有冷靜頭腦,堅定信念,遇到狂風暴雨打擊,不動心性,能忍自安,否則腳步一亂,驚濤駭浪,會立刻將你沖走!世人慎之!

 

10. 呂法律主獨坐一室,忽見奇形怪狀鬼魅無數,有欲擊者,有欲殺者,呂法律主毫無所懼,忽聞空中一叱喝聲,鬼神皆不復見,一人撫掌大笑,即其師鍾離也」

 

*呂法律主心正無邪,見鬼魅來侵,自認若有冤欠,要命儘管索去,我這世此心已無他念,正氣浩然,不畏鬼神矣!世人面對鬼神,如有慚愧心、恐懼心,則道德未圓滿,功行不足,宜加緊用功,還去冤欠。

 

互勉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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